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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六章湄公河

“比瑟姆号”和“比尔特霍芬号”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旗下的两艘小型帆船,主要是执行柬埔寨王国乌东王城至大河(湄公河)出海口一线的商品收购和物流转运。虽然是小型帆船,但其也能跨海航行至福尔摩沙和巴达维亚之间,而且,船上还配备了两门火炮,在大河上下,面对柬埔寨王国那些众多小舢板,还是具有绝对优势。

这两艘小型帆船还秘密执行东印度公司驻柬埔寨王国高级代表彼得?范?瑞格莫特斯指示,可以在无人关注的情况下,截杀所遇到的任何商船,务必尽可能的减少这个王国其他商人货物输入和输出,逐步确立东印度公司外该地区的货物垄断地位。

荷兰东印度公司所行之事,自以为手段干净,无人知晓。但整个柬埔寨王国几乎所有商人都已知晓荷兰人的卑劣行径,甚至连他们的新任国王易卜拉欣一世也略有耳闻。只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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